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行政权责事项分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5-12-24 00:00  

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基本公共服务行政权责编号
行政权责名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承诺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  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四条 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  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  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  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按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事项。
2、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礼物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
3、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耐心细致做好信息咨询指导。
4、认真做好市工信委网站和各项服务平台维护,及时更新信息。
5、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琳  

联系电话:

0371-66249857  

联系邮箱:

jinshuihe126@126.com

处理意见保留
承办处室办公室处室负责人何琳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
登记立案岗办公室岗位负责人陈钦时限3工作日备注
调查取证岗办公室岗位负责人陈钦时限5工作日备注
作出决定岗办公室岗位负责人何琳时限3工作日备注
送达岗办公室岗位负责人陈钦时限2工作日备注
法制审核岗位法制室岗位负责人及时限

索建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城市管理局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宋晓戈

67178011

执法投诉机构监察室联系方式及责任人张喜安66207768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张喜

66207768

责任事项信息汇总阶段:由各相关科室将需要公示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于3日内向办公室提供信息,并负责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登记审核阶段:由各相关科室填写《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报送办公室登记受理;由法制室进行法制审核,5日内审核完毕;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3日内审核完毕。信息公开阶段:由办公室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并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