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 基本公共服务 | 行政权责编号 | 行政权责名称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服务承诺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公布 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四条 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公布 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1、热情接待来访申请人,积极受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对可公开信息按规定主动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2、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符合该信息特性的方式公开。 3、如果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将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公开,将指引申请人自行查阅。 4、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琳 联系电话: 0371-66249857 联系邮箱: jinshuihe126@126.com | ||||||
处理意见 | 保留 | |||||||
承办处室 | 办公室 | 处室负责人 | 何琳 | 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 15工作日 | 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 | 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
登记受理岗 | 办公室 | 岗位负责人 | 陈钦 | 时限 | 3工作日 | 备注 | ||
答复办理 岗 | 人事劳动科、组织宣传科、业务管理科、基建工程科、园林绿化科、立刻办、第一管理所、第五管理科 | 岗位负责人 | 李楠、吴振江、翟永红、魏玉秋、胡保东、朱红超、尚加涛、牛松伟 | 时限 | 7工作日 | 备注 | ||
作出答复岗 | 办公室 | 岗位负责人 | 陈钦 | 时限 | 3工作日 | 备注 | ||
提供答复 岗 | 办公室 | 岗位负责人 | 陈钦 | 时限 | 2工作日 | 备注 | ||
法制审核岗位 | 法制室 | 岗位负责人及时限 | 索建明 2工作日 | 行政复议机构 | 城市管理局 | 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 宋晓戈 67178011 | |
执法投诉机构 | 监察室 | 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 张喜安 66207768 | 纪检监察机构 | 监察室 | 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 张喜安 66207768 | |
责任事项 | 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办公室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人事劳动科、组织宣传科、业务管理科、基建工程科、园林绿化科、立刻办、第一管理所、第五管理科等相关科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办公室审核。决定答复阶段: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的初步答复意见,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由办公室于10日内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