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行政权责事项分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5-12-24 00:00  

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基本公共服务行政权责编号
行政权责名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承诺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公布  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四条 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公布  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热情接待来访申请人,积极受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对可公开信息按规定主动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2、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符合该信息特性的方式公开。 
3、如果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将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公开,将指引申请人自行查阅。

4、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琳 

联系电话:

0371-66249857  

联系邮箱:

jinshuihe126@126.com

处理意见保留
承办处室办公室处室负责人何琳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
登记受理岗办公室岗位负责人陈钦时限3工作日备注
答复办理 岗人事劳动科、组织宣传科、业务管理科、基建工程科、园林绿化科、立刻办、第一管理所、第五管理科岗位负责人李楠、吴振江、翟永红、魏玉秋、胡保东、朱红超、尚加涛、牛松伟时限7工作日备注
作出答复岗办公室岗位负责人陈钦时限3工作日备注
提供答复 岗办公室岗位负责人陈钦时限2工作日备注
法制审核岗位法制室岗位负责人及时限

索建明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城市管理局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宋晓戈

 67178011

执法投诉机构监察室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张喜安

 66207768

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 联系方式及责任人

张喜安

 66207768

责任事项登记受理阶段: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办公室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做好登记;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审核申请阶段:根据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具体事项,由人事劳动科、组织宣传科、业务管理科、基建工程科、园林绿化科、立刻办、第一管理所、第五管理科等相关科室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办公室审核。决定答复阶段: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的初步答复意见,拟制信息公开告知书,报请主管领导审定。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提供信息阶段:对属于公开范围内的信息,由办公室于10日内向当事人提供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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