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王中尧 | 410***34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6007号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不履行注册监理工程师义务,其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 警告;罚款 |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0.30 | 2020-11-9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支雪娟 | 412***60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6008号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 |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容从事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0.30 | 2020-11-9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宋建禹 | 411***50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6010号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不履行注册监理工程师义务,其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 警告;罚款 |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0.30 | 2020-11-9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李昌顺 | 372***15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6011号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 |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容从事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警告;罚款 | 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0.30 | 2020-11-9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王中尧 | 41***34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6012号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未能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其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三十一条第(五)项 | 警告;罚款 | 罚款肆万贰仟玖佰零叁元的行政处罚 | 0.30 | 2020-11-27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张朝辉 | 410***14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6021号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罚款 | 罚款壹仟壹佰壹拾伍元的行政处罚 | 0.1115 | 2020-11-27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刘勇 | 410***11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3024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罚款 | 罚款贰仟伍佰贰拾元的行政处罚 | 0.252 | 2021-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李建伏 | 150***1X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3026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罚款 | 罚款贰仟伍佰贰拾元的行政处罚 | 0.252 | 2021-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徐东 | 410***11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3031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罚款 | 罚款贰佰柒拾伍元的行政处罚 | 0.0275 | 2021-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张航 | 411***19 | 市执罚决字[2020]第28007号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 0.15 | 2021-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