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城管〔2013〕472号
各区、管委会犬只管理部门,市犬只收容站:
现将《郑州市收容犬只领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收容犬只领养办法
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提高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谐养犬的意识,方便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对收容犬只进行领养,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收容犬只领养原则
坚持个人自愿、条件允许、具有爱心、善待犬只、不离不弃的原则。
二、领养犬只需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领养
1.本市建成区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2.独户居住;
3.无饲养犬只;
4.一户只能领养一只;
5不得虐待、遗弃、繁殖和交易领养犬只;
6不能领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单位领养
1.本市建成区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3.具有动物救助的相关资质;
4.在城市建成区以外有独立的犬只饲养场所,且距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生活办公场所
5.有专业的饲养、医疗人员负责饲养和防疫;
6.认领犬只的数量依据场地面积、专业技术人员力量、设施设备配置、财务状况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确定。
三、领养程序
(一)个人领养
1.领养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或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到户口所在区(管委会)犬只管理部门提出领养申请;
2.区(管委会)犬只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领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领养人填写《郑州市个人领养犬只申请表》、《犬只领养承诺书》,凭领养申请手续到市收容站挑选拟领养犬只,采集拟领养犬只照片。市犬只收容站对拟领养犬只建立档案;
3.领养人凭《郑州市个人领养犬只申请表》和拟领养犬只照片,三个工作日内到辖区犬只免疫办证点办理手续,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凭银行收据到市犬只收容站领养犬只。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领养;
4.领养人携带领养犬只到犬只办证点对领养犬只注射犬用狂犬病免疫疫苗,植入犬只电子识别标识,领取《犬只免疫准养证》。
(二)单位领养
1.领养企业(单位)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资金来源证明)和动物救助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到市犬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市犬只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察,符合领养犬只条件的企业(单位)填写《郑州市单位领养犬只申请表》、《犬只领养承诺书》,报市犬只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犬只领养手续;
3.市犬只收容站对领养的犬只采集照片、建立档案。
四、领养犬只的管理
(一)个人领养的犬只,纳入各区(管委会)的日常管理。
(二)企业(单位)领养的犬只,由市犬只管理部门、收容站负责定期查询领养犬只情况,核实数量并进行业务指导。
(三)个人和单位违背领养承诺或不具备领养条件的,收回其领养犬只,取消其领养资格。
附件:1.犬只领养承诺书
2.郑州市个人领养申请表
3.郑州市单位领养申请表
附件1:
犬只领养承诺书
(单位或姓名)在郑州市犬只收容站领取 只犬,现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是自愿领取市犬只收容站犬只饲养的,所领养的犬只由我(单位)自行出资饲养。
二、给领养的犬只定期注射疫苗,按规定年检,犬只生病时及时救治。
三、将领养的犬只放在自己家中(单位)饲养,不寄养他处或转赠给他人,不遗弃和出售。因个人(单位)原因无能力饲养时,将领养犬只送回犬只收容站,注销领养信息。
四、服从市、区犬只管理部门的管理,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善待犬只,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和谐养犬。
如果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市、区养犬管理部门的处罚。
领养人(单位)签字盖章(手印)
附件2: 郑州市个人领养犬只申请表 | |||||
领养人姓名 | 拟领养犬只照片 | ||||
拟领养犬只品种 | |||||
所在区 | |||||
身份证号 | |||||
住址 | |||||
联系电话 | |||||
市犬只收容站意见 | |||||
附件3:郑州市单位领养犬只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照片 | ||
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
人员配备 | 管理人员(人) | 饲养员(人) | 医生(人) |
场地情况 | 场地面积(M2) | 犬舍(间) | 活动场地(M2) |
拟领养犬只情况(可另行制定表格) | 品种 | 数量 | 备注 |
市犬只收容站意见 | |||
犬只管理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