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明确!断水断电、“挤兑”业主催要物业费…这些行为最高可罚5万
来源:河南商报  时间:2021-07-28 09:59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对《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说明。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对《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说明。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出现这些行为,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包括:利用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篮球场等共用设施经营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其他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否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退还,处以挪用、侵占金额二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聚焦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作了具体规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创设性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承担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并对其组建条件、组成人员及其主要任务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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