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5月14日行政处罚公示-自然人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5-14 21:11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

有效证件类型(必)

有效证件号码(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

案件名称(必)

处罚类别(必)

处罚事由(必)

处罚依据(必)

处罚结果

处罚生效期(必)

处罚机构/机关(必)

1

胡文杰

居民身份证

412******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11号 

万科云舒苑一期(4、5、13、14#楼及部分车库)工程违法建设案

罚款

该工程开工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审查合格书;2、未进行质量监督登记;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六项、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共计231.81万元罚款数额为基准,处20.86万元(单位罚款数额9%)的罚款;   

2018-5-9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

张亚伟

居民身份证

412******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13号

万科云舒苑一期(4、5、13、14#楼及部分车库)工程违法施工案

罚款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以单位2.5万元罚款数额为基准,处2250元罚款

2018-5-9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3

胡倩

居民身份证

413******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3号

润兴苑项目工程违法建设案

罚款

该工程开工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将工程肢解发包;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审查合格书;3、未进行质量监督登记;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第四、六项、第五十七条

处以24.32万元罚款(单位罚款270.18万元总额的9%)。

2018-5-14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4

陈应田

居民身份证

510******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7号

润兴苑项目工程违法施工案

罚款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以单位2.5万元罚款数额为基准,处2250元罚款

2018-5-14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5

张大为

居民身份证

210******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5号

润兴苑项目工程违法施工案

罚款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以单位2.5万元罚款数额为基准,处2250元罚款

2018-5-14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6

徐小峰

居民身份证

350******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9号

润兴苑项目工程违法施工案

罚款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以单位2.5万元罚款数额为基准,处2250元罚款

2018-5-14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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