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1月30日行政处罚公示-法人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2-11 09:49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91500107203046316P

彭勇

郑城综罚决字[2021]第2125002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惠济区滨河路北、鲁河路西的和岸麓园4号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罚款

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0.500000

2022-1-29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洛阳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91410300735534687P

袁南天

郑城综罚决字[2021]第2125003号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惠济区滨河路北、鲁河路西的和岸麓园4号楼,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监理单位未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警告;罚款

罚款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1.550000

2022-1-29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河南涛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410100MA44QT228R

袁辉

郑城综罚决字[2021]第2127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中原区苑南路北、湖东路东的湖溪苑,未在楼层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2.500000

2022-1-29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410100170051134L

陈保国

郑城综罚决字[2021]第21291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南四环(鼎盛大道-祁福大道)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快速化工程南四环七工区,未在施工现场深桩承合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生产无安全措施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罚款

罚款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2.500000

2022-1-29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新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913501827395409535

林颖鑫

郑城综罚决字[2021]第2162301号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工人路汝河路东北角小岗刘城中村改造项目10号楼基坑东北角,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其行为违反了《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了《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

2022-1-29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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