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局工作部署,市城管局起草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8月15日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与建议发送至市城管局法规处415室,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市城管局起草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范》(征求意见稿)未列入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亦未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故征求意见时间暂定为15日,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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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30日
关于征求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相关制度文件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程序,市城管局将起草的《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范》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局网站对外公开,自7月30日始至8月15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集到3条意见建议。
1. 将第6条中“各单位”改成“各市(县),区”,此处不应包括市级。
2.将第6条中“市局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案件,也可以在职责范围内直接指定管辖”改成“各市(县)、区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案件,市局可以在职责范围内直接指定管辖”。
“市级实施指定管辖权限的边界应当是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权力清单界定的权力事项”改成“市级实施指定管辖权限的边界应当按照《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市区两级权限指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的规定,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据此如果市级与区级存在争议时,应当由市级和区级的共同上级省厅指定管辖。
3.建议在参考惠州市司法局出台的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若干注意事项时,结合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现状及各区实际执法困难,增加一些具体操作方面的理解与适用(如简易程序、当场缴款)。
三、相关反馈
我局将根据工作程序规范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制定程序。关于相关政策的咨询,我局将在文件正式出台后,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