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投诉
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鑫龙花园小区园内存在违规饲养家禽的投诉
郑州市金水区鑫龙花园小区11号楼住户在楼顶天台搭建鸡棚,饲养成年鸡若干,系违规饲养家禽行为,已造成环境和噪音污染,对居民生活、小区卫生、周边社区生态环保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该行为进行处理,尽快降低不良影响,谢谢! 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市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经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