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督导各区背街小巷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内花坛花带和行道树的管养职责。

(六)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七)负责城市河渠和滨河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停车场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雕塑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牵头组织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空中杆线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养犬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城区河渠等基础设施的大修、中修及养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新建道路、桥梁、排水、绿化等设施的移交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十六)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七)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八)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参与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