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监察支队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4-11-30 00:00  

委托单位: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赵新民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265号

受委托单位: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朱华杰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空港迎宾大道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十条、《郑州市行政机关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73号令)、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委托的相关要求,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履行的下列法定职责“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 市公厕管理办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施行办法》、《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政设施方面的行政处罚权。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郑州市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公用事业方面的行政处罚权。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实施办法》、《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户外广告方面的行政处罚权。5.《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养犬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6.《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城市雕塑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从受理(登记)、审核、最后审批(批准)全程委托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监察支队实施,适用范围为航空港 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本市行政区域。委托期限为2014 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专用印章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与委托期限和委托事项相同(印模附后)。



2014年11月27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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