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城管〔2011〕35号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街头小广告进行治理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
为改善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市开展街头小广告治理活动,并实行街头小广告治理工作日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清理整治街头小广告,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市容环境面貌,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立良好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成立街头小广告治理工作督导督查考核组,负责全市小广告督导督查考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司同义任组长,副局长赵景尧(挂职)、广告处处长张荣军任副组长,督导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张荣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清理原则
实行属地治理原则,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治理清除本辖区街头小广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这次治理活动是市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街头小广告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位。
(二)日清日报。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小广告治理工作,每天清除的小广告所在位置、广告中显示的电话和联系单位(联系人)详细清单进行统计(街头小广告治理日报表附后),并于每日10:00前(节假日不间断)上报市街头小广告治理工作督导督查考核组(联系电话:67182050,电子邮箱:guanggaochu619@163.com),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加强督导。市街头小广告治理工作督导督查考核组将加强对治理活动的督导工作,并把街头小广告治理工作纳入各区城市考评和相关县(市)“清洁家园”活动之中,记入成绩,落实奖惩。
附件:街头小广告治理日报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