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容市貌实行红黄牌管理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9-10 00:00  

                                               

郑城管〔2011578

 

 

郑州市市容市貌实行红黄牌管理的意见

 

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加强市区市容市貌执法管理,推进城市执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切实做好市容市貌的整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长效机制良好有效运行,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日常执法管理实情及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内容

本办法涉及市容市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占道、无照经营及突出门店经营;张贴、涂写、悬挂非法广告,乱设广告招牌、移动灯箱广告等,未经许可私搭乱建,设置舞台、拱门、气球、彩旗等进行商品促销、展销活动;生活、商业施工噪音扰民;其他违反市容市貌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评分标准

1.严管区域评分标准:做到沿街商铺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畅顺,市容市貌整洁有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坚决取缔违章占道、无照经营和突出门店经营现象;取缔违章占道的早餐车、书报亭;不得设置早市、夜市摊区及疏导点;不得出现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等各类非法广告,主干道及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上不得设置各类布幅广告、标语;各沿街商铺、商场严禁采用各类音响器材进行宣传形成噪音污染,不采用吆喝、拉客等方式招揽生意。适用范围主干道、重要部位及场所、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发现一处未达标扣3分)

2.控管区域评分标准:分路段分时段进行执法管理,保障道路畅通,严控出现乱摆乱卖现象,出现占道、无照经营集聚点;不得设立早市、夜市,对于临时疏导点要严格按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规范经营;对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贴、乱刻、乱挂等各类小广告要及时清除 ,沿街广告标牌、门头招牌,做到设置规范、整洁、无残缺破损;沿街商铺、商场禁止采用各类音响器材进行宣传形成噪音污染。  适用范围次干道。(发现一处未达标扣2分)

3.疏导区域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设立标准的要求设置临时疏导点、夜市、早市;达到摊位设置整齐规范、秩序良好,无噪音扰民和油烟污染,严控出现乱摆乱卖现象,按时出市收市,做好设立点的环境卫生。适用范围支干道和背街小巷。(发现一处未达标扣1分)

4.其它评分标准:对于市民投诉、媒体报道、网络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有延时、推诿、处理不达标发现一处扣1分,同一事件短期反复、重复投诉加扣1分)

对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原则上不扣分,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应及时清除。未及时清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扣分标准执行。

三、累积记分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按照统一标准每月对各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实施统一考核,同时建立健全督检记录档案,根据累积记分实行“红、黄”牌制度,罚分总数达到市容市貌考核标准总分30%以上,对责任单位给予黄牌提醒;罚分总数达到市容市貌考核标准总分50%以上,对责任单位给予红牌警告。并将累计分值纳入城市管理考核。总分值和分类分值以城考办为准。

对经黄牌提醒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改的,由上级部门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经红牌提醒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改的,由相关部门提请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一一年九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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