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城管〔2011〕703号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综合整治提升活动霓虹灯门头牌匾
整治工作方案
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是展现城市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根据我市霓虹灯、门头牌匾管理现状,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城市管理综合提升活动,按照《郑州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到2011年底霓虹灯、门头牌匾管理工作彻底改观,进一步展示省会城市的整洁靓丽的市容形象。
二、组织机构
成立郑州市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霓虹灯、门头牌匾管理整治工作。
组 长 张东伟 市市政市容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 谷金长 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党委书记
张荣军 市城管局户外广告处处长
成 员 刘建伟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牛军领 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苏保富 中原区执法局局长
赵晨阳 管城区执法局局长
赵鸿年 惠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张 磊 郑东新区执法局局长
高彦夫 高新区执法局局长
甄文志 经开区执法局局长
李 刚 航空港区执法局局长
蔺宪召 火车站地区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及评优评差工作,张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内容、依据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郑州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霓虹灯(包括电子显示牌、灯箱、泛光灯、吸塑灯等带有照明装置的标示、标志牌等设施)、临街设置的门店招牌设施。
(二)整治内容。重点解决霓虹灯、门头牌匾、粗、俗破、乱、大、多等问题。粗:制作工艺粗糙、材质低劣,不精细,不美观。俗:色彩、形式、格调低俗。破:残字缺字,破旧,不完整。乱:形状、规格没有统一的标准,随意性强。大:面积太大,不能和整体建筑物协调;字体太大,不能和板面协调。多:一店多招现象普遍,重复设置现象严重。
(三)整治依据。根据《郑州市市容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LED电子灯箱的通知》(郑城管〔2011〕22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霓虹灯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城管〔2011〕288号)的要求进行整治。
(四)整治标准。按照《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执行。
四、职责分工
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全市霓虹灯、门头牌匾管理工作的巡视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二七广场管理处负责整治二七广场霓虹灯、门头牌匾。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整治标准、方案,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整治到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2012年1月1日以后)。
各区(管委会)以抓好软件配套运行为主,落实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提升城市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霓虹灯门头牌匾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
六、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宣传霓虹灯和门头牌匾整治的重要意义,调动其积极性,积极主动参与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把握重点,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把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工作与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总体推进,严把质量关,对无主以及经常出现问题并整改不及时的霓虹灯要坚决予以依法拆除。既要考虑整体效果,又要考虑协调一致。
(四)加强督查、推进工作。整治期间,市市政监察支队每日(含星期六、星期天)巡查全市的霓虹灯门头牌匾的整治情况,并将巡查情况于第二日上午10:00时以前,报市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办公室(电话:67172830,邮箱:zaz0905@126.com),确保每周要将全市的整治情况巡查一遍。各区(管委会)每周一将上周整治工作进度报市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办公室。市霓虹灯门头牌匾整治办公室将全程进行督查,同时每月编发一期督查情况通报,及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并予以推广,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推诿扯皮、工作不积极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一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