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宣传学习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1-11 00:00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宣传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市政局、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1〕415号)要求现将做好《行政强制法》宣传学习的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通过宣传学习,使城市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对《行政强制法》耳熟能详,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合规运用

、时间安排

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3月31日。

、活动内容

1.各单位在自己的网站开设《行政强制法》宣传专栏,通过发布理论研究、刊登心得体会、明示工作进展等,调动大家学习的积极性。

3.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或人员集中场所进行宣传,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向市民详细讲解《行政强制法》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2.各单位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与自学,通过座谈会、培训学习、知识竞赛和主题演讲等形式集中学习《行政强制法》,充分理解和领会《行政强制法》的宗旨、原则和规定

、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认识组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明确分管领导,指派专门人员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宣传学习组织到位

(二)突出重点,宣传到位。要把宣传重点放在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执行程序以及违法实施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通过宣传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为有效解决违反行政强制等突出问题奠定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进行通报。通过宣传要督促各单位认真查找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

各单位于2012年1月17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行政强制法》集中培训的人员报局法规处

(法规处电话:67178011  邮箱fgc411@163.com

 

 

 

                        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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