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河处〔2011〕80号
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我处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和制度,结合我处实际,决定对我处各单位各项管理工作实行效能监察。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是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内容是对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以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督。
二、检查范围
围绕各项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监察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管理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对我处承担的城市管理整治提升任务进行全程行政效能监察。
(二)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各单位、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三)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对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四)行政投诉事件。对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局有关部门、ZZIC、网络舆情转办、立刻办受理的行政投诉事件,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立项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五)媒体有关曝光事件。对引发媒体连续负面报道,造成较大影响的,立项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六)督察督办事项。对列入督察督办事项,连续两次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的,立项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七)绩效考核情况。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或得分较低的单项工作,立项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八)检查考核情况。对在城市管理整治提升活动中月考核连续两次倒数第一的单位,立项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三、监察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效果、注重纠建结合的原则。
四、监察办法
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处效能办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监察范围逐项组织检查,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处效能办将采取暗访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每一个单位、每一个项目开展检查。对一些临时性项目随机立项进行效能监察。
对行政效能监察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改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规章和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处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时文龙
副组长:李 林 徐 韬
处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监察室,徐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处办公室、组织宣传科、人事劳动科、监察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为了确保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推动城市管理整治提升、适应城市管理新发展的角度看待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搞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对于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内的每一个事项,各单位在办理完毕后必须向处效能办通报有关情况,包括事项的受理、办理过程、最终结果以及所遇到的问题等。
(三)纠建并举,注重实效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目的不在于追究责任,而是要立足于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建立健全提高行政效能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行政效能监察的结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健全提高行政效率、效果,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出现的规章制度,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