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必) | 处罚事由(必) | 处罚依据(必)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期(必) | 处罚机构/机关(必) |
4 | 河南民泰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00697324637Q |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10号 | 万科云舒苑一期(4、5、13、14#楼及部分车库)工程违法建设一案立案 | 罚款 | 该工程开工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审查合格书;2、未进行质量监督登记;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六项、第五十七条 | 1、未依法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擅自施工,处45万元的罚款;2、未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处45万元的罚款;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处141.81万元的罚款。 | 2018-05-09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5 | 河南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101087492078202 | 市执罚决字[2017]第24012号 | 万科云舒苑一期(4、5、13、14#楼及部分车库)工程违法施工立案 | 罚款 |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2018-05-09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6 |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91410100755180994R |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14号 | 万科云舒苑一期(4、5、13、14#楼及部分车库)工程违法监理立案 | 罚款、警告 | 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介入监理且未及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2万元的罚款。 | 2018-05-09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7 | 郑州润兴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00MA40NJLU0D(1-1) |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2号 | 润兴苑项目违法建设案 | 罚款 | 该工程开工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将工程肢解发包;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审查合格书;3、未进行质量监督登记;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第四、六项、第五十七条 |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情形为一般,责令改正,处50.45万元,(工程合同价款0.7%);2、未取得图审合格书、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责令改正,分别处45万元(人民币)、4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129.73万元(人民币)(工程合同价款1.8%)的罚款; | 2018-05-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8 | 郑州润兴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00MA40NJLU0D(1-1) |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1号 | 润兴苑项目违法招标案 | 罚款 | 该工程开工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开工时未依法公开招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 开工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开工时未依法公开招标 ,对郑州润兴置业有限公司处52万元罚款(工程相关合同价款的7‰) | 2018-05-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9 |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110000633700269T |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6号 | 润兴苑项目违法施工案 | 罚款 |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2018-05-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10 | 河南祥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9141010269218433X3 |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4号 | 润兴苑项目违法施工案 | 罚款 |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2018-05-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11 | 郑州泽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914101003978616090 |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8号 | 润兴苑项目违法施工案 | 罚款 | 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2018-05-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12 | 河南开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410200100000951 | 市执罚决字【2018】第24000号 | 润兴苑项目违法监理案 | 罚款、警告 | 在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介入监理且未及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2万元的罚款。 | 2018-05-14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