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3月14日行政处罚公示-自然人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28 10:3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杨宏立

41***39

郑城综罚决字〔2022〕第2242529-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大河路与天河路交叉口东南角运河臻园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当事人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罚款

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0.15

2023-3-14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张志文

41***16

郑城综罚决字〔2023〕第2231505-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金水区红专路南、经三路西中原印象广场一期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当事人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罚款

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0.15

2023-3-14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许金民

41***3X

郑城综罚决字〔2023〕第2231506-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金水区东风路南、经二路建设的未来天奕项目,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当事人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罚款

罚款壹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0.15

2023-3-14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朱冬雷

32***5X

郑城综罚决字〔2023〕第2242503-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管城区紫辰路东北、刘庄南街南的源升金锣湾全福园项目,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当事人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罚款

罚款壹仟零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0.105

2023-3-14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张道民

13***3X

郑城综罚决字〔2023〕第22225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二七区月光路南、腾达路东的郑州军民融合创新创业科技园6#、7#、8#、9#厂房,单位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当事人为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罚款

罚款贰拾肆万肆仟零玖元的行政处罚

24.4009

2023-3-14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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