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河南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11700MA44W40P8F | 胡海生 | 郑城综罚决字〔2024〕第2441008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管城回族区智学路西、金沙江路北康桥阅溪雅苑十号院3号楼,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0.500000 | 2024/12/23 |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