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同意,将周珂等8名同志列为2023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周珂,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0.6.8,列为发展对象时间:2022.5.16,现在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
张一帆,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1.4.14,列为发展对象时间:2022.5.16,现在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
管翌芳,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1.4.19,列为发展对象时间:2022.4.19,现在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
巴萌莎,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0.11.13,列为发展对象时间:2023.2.17,现在郑州市数字化指挥中心工作。
李菊平,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2.3.15,列为发展对象时间:2023.3.16,现在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工作。
石磊,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1.9.9,列为发展对象时间:2023.3.16,现在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工作。
刘章全,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0.11.16,列为发展对象时间:2021.12.17,现在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工作。
梅放,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2022.3.18,列为发展对象时间:2023.3.20,现在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工作。
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机关党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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