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应急抢险处置、除雪以及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行业管理标准制定的辅助性工作。
(五)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城市养犬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八)承担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的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十)承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等的辅助性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