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汽车加氢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21 14:34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加快推动郑州市汽车加氢站建设工作,规范加氢站的管理与运营,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形成了《郑州市汽车加氢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呈报市政府审查。现将其全文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城市管理局。

传     真:0371-67175617(转323室收)

电子邮箱:jiaqingzhanguanli@163.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265号郑州市城市管理局(323室)

邮     编:450006

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立法程序,市城管局于2022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将《郑州市汽车加氢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于6月14日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情况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市城管局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管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征求意见和建议。

3.向中心城区相关燃气企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2条,其中,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6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6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等方面内容。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7条,未采纳意见5条,分别是:

1.建议删除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汽车加氢站监督管理工作。

未采纳原因: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议由市城管局负责汽车加氢站监督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未采纳原因: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议修改用于对外经营的汽车加氢站,加氢站建设用地应为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城乡建设用地,并经依法完成登记的土地。在核心产业功能区、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场地,可使用工业、仓储用地、公交场站建设用地等地块建设加氢设施,并依法办理加氢设施立项(备案)、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手续。

未采纳原因:根据市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用于对外经营的加氢站,用地性质应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4.建议修改汽车加氢站操作工单班不少于3人。

未采纳原因: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不少于6人,并随经营规模适当增加人数。

5.建议修改监控数据至少保存 30 天以上

未采纳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单位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