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古怪”地下通道长期被占 城管出手保畅通
来源:大河客户端  时间:2017-01-24 09:14  
相信不少老郑州都记得,有这么一个“古怪”的地下人行通道:里面除了走人,还卖书。那就是下穿花园路、连接东边政三街和西边纬一路的地下人行通道,一度还引来不少争议。

相信不少老郑州都记得,有这么一个“古怪”的地下人行通道:里面除了走人,还卖书。那就是下穿花园路、连接东边政三街和西边纬一路的地下人行通道,一度还引来不少争议。后来,书摊虽被取缔,但占道物品长期不清理,严重阻碍行人通行,有关部门多次尝试取缔,均未取得效果,成为遗留问题。23日,郑州城管的一次统一行动,终于清除了占道物品,让地下人行通道变敞亮了。这次,城管部门使出的“杀手锏”又是啥?

事件:遗留问题立案调查,决定强制执行

早在本月初,大河报记者在对郑州地下人行通道走访时曾发现,位于花园路、连接东边政三街和西边纬一路的地下人行通道一入口处,搭建有一间简易房,里摆有桌子、床、被褥及锅碗和一些私人物品,北侧还有一排废弃的桌子,上面堆满了杂物。有市民告诉记者,这里之前有个书摊,占地面积还不小,影响行人通行,后来书摊不见了,但一些被遗留下的物品,至今也没被清理。

据了解,针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早在2012年,花园路办事处和经八路办事处,曾清理过一次,“当时,商户不但不配合,还向他们要经营损失费。”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商户长期将物品堆放在地下通道内,严重阻碍通行、侵占道路,相关部门多次试图取缔,但均未取得效果。

直到2016年9月,清除地下人行通道占道物品的工作再次被提上日程。金水区执法局开始对商户擅自在地下人行通道堆放物资影响市政设施运行一案进行立案调查,耗时三个多月,对商户做足程序。最终,根据《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在市政工程设施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构筑物在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强行拆除;擅自堆放物资影响市政工程设施运行和养护,在期限内不清运的,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强行运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中“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履行。”的规定,决定以代履行的方式强制执行,时间定在今年1月23日,并于1月12日向商户下达了《强制执行决定书》。

行动:城管执法,公证全程监督

23日上午9点半,60余人的执法队伍,在河南人民会堂大门口集结,他们将对上述地下人行通道内堆放的物资进行清运。

现场,在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受委托的搬家公司几名小伙子动作麻利,把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全部拆除,屋内遗留的私人物品及杂物,一并清理。记者观察发现,与常规执法不同,身着制服的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的公证人员也出现在了执法队伍中。

原来,这次金水区执法局又启动了“四室一庭” (包括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调解室和金水法院在金水区执法局设立的城管巡回法庭))管理机制,联合公安警务室、公证服务室,对占道经营物品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并现场公证。“有了公证员的公证,对于登记保存的物品,更有证明力,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工作人员称。

据介绍,本次行动效果良好,长期占道的物品被清运搬离,违章亭棚被强制拆除,共登记保存一张桌子、一个电磁炉、一个电水壶、一个移动音箱、一个电霸系列户外手机、半箱土鸡蛋、一个小电锅、半桶食用油、两把椅子、两个纯净水桶、一个煤火炉、一张简易床、两包杂物以及零碎物品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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