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户外广告管理启动立法审议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17-04-28 08:48  
4月27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上,对《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将公路旁的户外广告纳入调整范围,以期实现户外广告管理的全覆盖。

4月27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上,对《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将公路旁的户外广告纳入调整范围,以期实现户外广告管理的全覆盖。

当天上午,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江涛就《条例(草案)》做出说明。他说:“制订这一条例,其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现代化管理制度。”

随着郑州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户外广告规模快速发展,尤其是郑州市独具的交通区位优势,辐射带动公路两侧的户外广告数量明显增多。然而目前郑州除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外,公路旁的户外广告此前并未纳入管理范畴。

草案将郑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纳入调整范围,实现了户外广告管理的全覆盖,解决了交通领域内户外广告的管理盲区问题。

草案还将招牌管理纳入了调整范围。据介绍,原条例对户外广告的界定比较单一,主要从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对户外广告进行定性,在管理实际中出现了大量广告采取在建筑物的临街玻璃内侧以张贴、书写或者显示屏的方式发布,规避户外广告的监管,影响市容市貌。草案采取列举式的表述,对广告设施、发布载体、发布内容及招牌的概念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户外广告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拓展,增强了执法实践的操作性,便于规范管理。

草案是在现行的《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基础上修订形成。

草案提出对户外广告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办理户外广告、临时性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的期限压缩至3日和7月日。草案还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的有效期,其中临时性户外广告有效期不超过30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由于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涉及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草案提出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动,将监管体系下沉,以便于对户外广告实行全方位监管。

草案还提出要实施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以统筹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解决“在哪里设”、“如何设”等问题。结合郑州文明城市建设需要,草案要求专项规划中明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空间配比。

乱贴、乱发小广告影响城市形象,扰乱管理秩序,是广告治理的重点和难点。草案采取疏、堵、禁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规定了治理措施,需张贴户外广告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等规划设置范围内进行张贴;以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出行和生活;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