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日起,《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按照《办法》,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或者隔油池等设施;使用餐厨废弃物专用容器收集废弃食用油脂,并保持其完好、密闭和整洁;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书面收集协议,明确收集时间、地点、频率等内容。规模较小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实行集中投放。
在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个人或者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裸露存放,或者混入其他垃圾存放、收集、运输、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堆放,或者排放到雨(污)水管道、沟渠等设施;不得擅自从雨(污)水管道、沟渠等设施掏捞餐厨废弃物。
如违反《办法》规定,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对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1万元罚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或者隔油池等设施,或者未保持其正常使用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