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31日